东莞厂房外资验厂安全检测中心 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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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规格:
- 发货地:广东省深圳市
关键词
东莞厂房外资验厂安全检测中心
详细说明
品牌住建
功能房屋检测
指标房屋安全检测
参数可靠性鉴定
说明主体结构检测
行业类型房屋安全检测鉴定
检测类型质量安全检测鉴定
所在地广东深圳
服务范围房屋检测,工程检测,房屋鉴定
服务公平 公正 科学 严谨
报价当地机构报价有优势
认证种类第三方检测鉴定机构
安全质量检测类工程检测鉴定
资质国家CMA检测资质
房屋鉴定所资质齐全 出具权威鉴定证书
工业建筑承接工业厂房安全鉴定服务
公共建筑承接学校医院部队房屋安全鉴定服务
加固房屋结构加固施工
屋顶屋面加装光伏承重检测
屋顶外墙外墙屋顶广告牌安全鉴定
楼板的检验项目无论楼板执行哪个标准,一级楼板均不允许出现裂缝。按照《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GB/T 50081-2008)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方法》(GB 50204-2002)及产品标准之规定,楼板主要检验外观质量、尺寸偏差、混凝土强度、挠度、承载力和抗裂6项指标,而不需用检测裂缝宽度。
外观质量:主控项目不应有露筋、孔洞和裂缝等严重缺陷,还应在明显部位标明生产单位、规格型号、生产日期和质量验收标志。
尺寸偏差:几何尺寸中高度(±5)、侧向弯曲(l/750且<20)和主筋保护层厚度(+5,-3)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混凝土强度: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划分。楼板的混凝土抗压强度标准值应不小于30MPa,检验依据《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进行。
力学性能:楼板的力学性能只检验承载力、抗裂和挠度3个参数。进行力学性能试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应在0℃以上的温度环境中进行试验;远离振源,场地平整,支墩基础应坚实;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应经检验合格;严禁碰撞受力的楼板用于力学性能检验;混凝土养护时间达到28天。进行力学性能的楼板是在外观质量检验和尺寸偏差检验合格的基础上抽取3块,1块用于检验,另外2块备检。厂房楼板承重检测——挠度的检验:
挠度是楼板在荷载作用下抵抗变形的能力,检验楼板的挠度不仅是为了在正常使用短期荷载检验值作用下判断挠度指标是否合格,还可以根据挠度增长的快慢判定楼板是否开裂。挠度的计算公式已在《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方法》(GB 50204-2002)中给出,即a0t=a0q+a0g ……(1),但在实际检验中因个人理解的差异将楼板的自重和加荷设备重量引起的挠度a0g往往忽略不计,而直接将在第5级荷载作用下楼板跨中挠度实测值a0q计算为在标准荷载检验值QS作用下楼板跨中短期挠度实测值a0t,导致a0t比实测值要小。a0q可根据楼板在正常使用短期荷载检验值作用下的跨中实测位移值求出,即第5级荷载作用下楼板跨中挠度实测值a0q,而a0g在均布增加荷载时通过下列公式(2)计算
a0g =GK/Qb×a0b……(2)
GK —楼板的自重和加荷设备重量(N);
Qb —楼板开裂前一级的外加荷载值(N);
a0b —楼板开裂前一级的外加荷载产生的跨中挠度实测值(N)。
(1)基本原则:以无损检测为主,非破损或微破损检测为辅。
(2)建筑物使用情况调查:调查建筑物的使用现状、环境及结构承受的荷载等.
(3)结构体系检测:查看结构体系的整体性、结构选型及观察、记录各层的梁、柱布置情况,并用钢尺和红外线测距仪检测结构的轴线尺寸、层高。
(4)外观检测:用目测法检查结构整体及单个构件的外观质量情况,当存在明显缺陷时,结合各种测量仪器(如经纬仪、水准仪、读数显微镜等)对缺陷特征值(如倾斜度、不均匀沉降量、挠度、裂缝宽度等)作进一步的测量。
(5)截面尺寸检测:用钢尺和红外线测距仪量测主要梁、柱构件的截面尺寸。对每个抽查构件量测3个截面尺寸,取其平均值作为该构件的实测尺寸。
(6)混凝土强度检测:采用综合评定法。首先用回弹法检测梁、柱的混凝土强度,然后用钻芯法对回弹结果进行必要的修正。
(7)钢筋检测:用钢筋位置探测仪结合适当开凿的方法检测梁、柱构件的钢筋数量、布置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厂房常见安全隐患及维修:
1、屋顶隐患及维修
屋面积灰过重未及时铲除,导致屋顶面板承受力过大,甚至超出自身承受极限,进而造成屋顶面板发生裂纹,防水层已经超过了使用期限却未及时更换,天沟积渣未能及时清理,导致天沟溢水造成漏雨,以及屋面散水坡度太小,而坑洼过大造成积水漏雨,抑或是钢屋架未按规定刷漆导致发生腐蚀等。鉴于上述屋顶隐患,应对屋顶积灰进行定期清理,经常疏通卸灰斗,以保证其在规定承载范围之内。此外,应定期对厂房屋顶盖进行检查,若发现脱焊、连接螺丝松动等情况应及时进行对应处理。
2、墙体隐患及维修
由于墙体不均匀导致沉降,进而生成裂缝,或因所用材料不同导致收缩不同,另因为风吹、震动等外界因素造成的挡风玻璃受损,落水管锈蚀或破损造成的渗水、漏雨等。对上述隐患,应及时修补墙体裂缝,及时更换受损的落水管或挡风玻璃,或者侧挡风板,对墙皮骨架柱变形的则应在修复后重新砌制墙体。
3、吊车梁隐患及维修
施工质量的差别是导致吊车梁漏筋钢筋保护层垫块位移、钢筋与模块过紧,以及保护层振捣不是或漏振的主要原因,除此原因外,磨损的原因主要是以下3种情况,①强度不够,表层细过多;②钢轨松动致使行车行走时反复跳动导致的损磨;③由于外界的撞损等导致钢结构吊车梁部分筋板脱焊变形。为此,应将松动的保护层刨除,同时对钢筋锈迹进行清洗,另需根据损坏面积的大小采取不同的维修对策,若面积不大则可采用环氧砂浆进行修补,若损坏面积过大,则应喷射高标号水泥砂浆进行修补。若螺丝孔发生破损,可重新开孔,或取出原有损坏的钢套件,将松动破损处刨除,在对局部进行环氧砂浆修补。若吊车梁脱焊则采用筋板补焊,对变形
的超标吊车梁可采用局部或整段更换的维修对策。
4、厂房立柱隐患及维修
钢筋立柱的隐患主要是因为外界车辆撞击、吊物或者其他坚硬的物体所撞击;或是原有施工时出现的质量问题,如灌筑时缺乏应有的振捣、支模时模版的缝隙不严,水泥砂浆发生流失导致的蜂窝现象,以及运输过程中损伤导致的厂房立柱隐患。对此,可将厂房钢筋立柱的保护层凿除,待重新植筋后再做加固处理。若是表面麻面的,则应把麻面凿除再用环氧砂浆进行修补,总之,钢结构立柱主要是除锈刷漆,若变形量>15%,则应对立柱进行整体更换。
5、走台及楼梯隐患及维修
走台及楼梯由于长期未作防腐处理而造成踏面锈蚀穿孔,栏杆锈蚀脱焊造成的栏杆松动,形成安全隐患,还有避雷接地的线脱焊锈蚀造成的失效。对此,应在平时经常地在走台栏杆除锈刷漆,且应时常更换锈蚀穿孔的踏面板,将脱焊的栏杆及接地线补焊,如此才能防患于未然。
分析:
1、结构或构件的验算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一般情况下,应进行结构或构件的强度、稳定、连接的验算,必要时还应进行疲劳、裂缝、变形、倾复、滑移等的验算。
对国家现行规范没有明确规定验算方法或验算后难以判定等级的结构或构件,可结合实践经验和结构实际工作情况,采用理论和经验相结合(包括必要时进行试验)的方法,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进行综合判断;
2、结构或构件验算的计算图形应符合其实际受力与构造状况;
3、结构上的作用及作用效应分项系数及组合系数应分别按本标准第3.0.2条和第3.0.3条确定,并应考虑由于变形、温度等因素造成的附加内力;
4、当材料种类和性能符合原设计要求时,材料强度应按原设计值取用。
当材料的种类和性能与原设计不符或材料已变质时,材料强度应采用实测试验数据。材料强度的标准值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有关规定确定。
取样时不得损害结构的正常工作;
5、当混凝土结构表面温度长期大于60℃,钢结构表面温度长期大于150℃时,应考虑温度对材质的影响;
6、验算结构或构件的几何参数应采用实测值,并应考虑构件截面的损伤、腐蚀、锈蚀、偏差、断面削弱以及结构或构件过度变形的影响。
已建成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且未列入近期拆除改造计划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的单位按现行抗震标准进行抗震:
(一)《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甲类和乙类建筑工程;(二)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房屋建筑工程;(三)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房屋建筑工程。鼓励其他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且未列入近期拆除改造计划的房屋建筑工程产权人,委托具有相应的单位按现行抗震标准进行抗震。经需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应当在县级以上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限期内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未加固前应当限制使用。
第十三条 从事抗震的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保证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质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对经需抗震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产权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抗震加固设计与施工,并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抗震加固应当与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产权人的房屋维修计划相结合。经需抗震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在进行装修改造时,应当同时进行抗震加固。
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加固,应当注意保持其原有风貌。
第十六条 已按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抗震设计或抗震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在合理使用年限内,因各种人为因素使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能力受损的,或者因改变原设计使用性质,导致荷载增加或需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产权人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抗震验算、修复或加固。需要进行工程检测的,应由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
第十七条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受损房屋建筑工程抗震性能的应急评估,并提出恢复重建方案。
第十八条 震后经应急评估需进行抗震的房屋建筑工程,应当按照抗震标准进行。经需修复或者抗震加固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修复或者抗震加固。需易地重建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规划和建设。
1.4《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153-2008中关于检测的规定
1)基本规定中的3.4.6条
3.4.6工程结构应按设计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应定期检查结构状况,进行必要的维护和维修;当需变更使用用途时,应进行设计复核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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