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厂房竣工验收检测报告 厂房竣工验收检测 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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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货地:广东省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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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厂房竣工验收检测报告
详细说明
关于房屋绑筋、支模、浇注混凝土
1.绑筋
钢筋在抗拉拔试验合格后就进行下一步开始
弹好补墙线,混凝土接茬处施工缝模板安装前,应预先将已硬化混凝土表面的水泥薄膜或松散混凝土及其砂浆软弱层全部剔凿到露石子、清理干净,用水冲洗。外露钢筋粘有灰浆油污时清理干净。梁柱筋绑扎完毕,水电管线及预埋件已安装,绑好钢筋保护层垫块,并办好验收手续;
2.支模
板模板从边跨一侧开始安装,先安排;龙骨和支柱,临时固定再安第二排龙骨和支柱,依次逐排安装,并检查钢筋表面应洁净、无损伤、油渍;对除锈后留有麻点的钢筋严禁按原规格使用。钢筋绑扎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准混用,对钢筋的规格、形状、尺寸、数量、间距、锚固长度、接头设置、。绑扎好的钢筋不能松动、脱节,更不能缺扣,对双层配筋的墙有主筋、负筋等,,对柱子四角主筋应用铁丝拉紧,所有保护层要符合规定将垫块垫好或绑在钢筋上,对绑扎好的钢筋不准随意摇晃在浇灌前一定要保持原来设计状态;
3.浇注混凝土
浇筑砼前对模板应先预检,混凝土进场后需进行抽测,不得随意加水。水泥进场时,必须有质量合格证,并应对其品种、标号、出厂日期等检查验收,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时应进行复试。小厂水泥进场后要复试。并不得用于结构工程。砂、石的材质要符合要求,砂子含有杂物必须过筛,石子含泥量超过标准时,应冲洗后使用。同一个钢筋砼结构中,杜绝使用不同品种、标号的水泥。原村料必须计量,标号大于200#者必须做级配试验,现场根据砂石含水率不同应调整配合比。
福建厂房竣工验收检测报告
(1)初步调查内容
收集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施工记录、施工验收和工程地质勘查等资料;调查被检测建筑物结构的现状与缺陷、环境条件;使用期间的加固与维修情况、用途与荷载变更情况等,进一步明确委托方的检测目的和具体要求,并了解是否已进行过相关检测。
(2)检测方案内容
概况描述(结构类型、建筑面积、层数、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建造年代等);检测目的或委托方的检测要求;
检测依据,主要包括检测所依据的标准及有关的技术材料等;检测项目和使用的检测方法以及检测的数量;检测人员和仪器设备情况;检测工作进度计划;所需要的配合工作;检测中的安全措施;检测中的环保措施等。
(3)检测报告内容
委托单位名称;建筑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结构类型、规模、施工日期及现状;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名称;检测原因、检测目的、以往检测情况概述;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及依据的标准;检测方案及数量;检测日期、报告完成日期;检测项目的主要分类检测检测数据和汇总结果;检测结果、检测结论;主检、审核和批准人员的签名。
福建厂房竣工验收检测报告
已建成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且未列入近期拆除改造计划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现行抗震鉴定标准进行抗震鉴定:
(一)《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甲类和乙类建筑工程;(二)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房屋建筑工程;(三)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房屋建筑工程。鼓励其他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且未列入近期拆除改造计划的房屋建筑工程产权人,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现行抗震鉴定标准进行抗震鉴定。经鉴定需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应当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限期内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未加固前应当限制使用。
第十三条 从事抗震鉴定的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保证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鉴定质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对经鉴定需抗震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产权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抗震加固设计与施工,并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抗震加固应当与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产权人的房屋维修计划相结合。经鉴定需抗震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在进行装修改造时,应当同时进行抗震加固。
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加固,应当注意保持其原有风貌。
第十六条 已按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抗震设计或抗震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在合理使用年限内,因各种人为因素使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能力受损的,或者因改变原设计使用性质,导致荷载增加或需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产权人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抗震验算、修复或加固。需要进行工程检测的,应由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
第十七条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受损房屋建筑工程抗震性能的应急评估,并提出恢复重建方案。
第十八条 震后经应急评估需进行抗震鉴定的房屋建筑工程,应当按照抗震鉴定标准进行鉴定。经鉴定需修复或者抗震加固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修复或者抗震加固。需易地重建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规划和建设。
1.4《工程结构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2008中关于检测鉴定的规定
1)基本规定中的3.4.6条
3.4.6工程结构应按设计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应定期检查结构状况,进行必要的维护和维修;当需变更使用用途时,应进行设计复核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福建厂房竣工验收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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